中波轮船股份公司是新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第一家股份制企业、第一家远洋运输企业,天津是中波轮船股份公司的发轫之地,今马场道158号、重庆道23号是中波海运有限公司在天津的办公地。
1950年12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禁运。1951年5月18日,在美国的操纵下,联合国大会通过对中国实行禁运的决议案。美、英、法、加等43个国家禁止各自注册的船只与中国进行贸易和在中国港口停泊。
新中国的成立,曾得到以苏联为首的东欧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大力支持。当时,从东欧进口的大量援华物资和机器设备,都堆积在东欧港口,急需大吨位船舶承运回国。波兰那时是东欧地区的大国,对我国持友好态度,在天津开设了驻远东办事处,开辟了波中航线。
1950年6月2日,波兰驻华大使照会我国外交部,提出由两国政府合股组建中波轮船公司的建议。经政务院批准,我国交通部与波兰航运部在北京就两国政府合资组建中波轮船公司举行会谈,经过十余次商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草签了有关协议。
1951年6月15日,就在联合国对华禁运案通过后的第27天,在今天津马场道158号举行了中波轮船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公司创立会。6月26日,中波海运总公司正式对外营业,新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新中国远洋发展史上第一家轮船公司从此诞生。
中波公司初创期,只有四艘自有船舶,而且中波公司的船舶主要在中国至波兰的航线上航行,在中国境内停靠华北、华东、华南各大港口。1951年5月,“布拉斯基”轮由波兰抵达中国港口,这是中波公司所属船舶第一次在中波航线上航行,同时开辟了塘沽新港至波兰北方格丁尼亚港口的航线,也宣告了中波公司实际上开始运行。1953年9月,中波海运公司由马场道迁至重庆道23号。
1957年4月12日,周恩来总理陪同波兰政府部长会议主席西伦凯维奇视察了中波公司设在天津的总公司并出席了公司的招待会。截至1961年4月,中波公司利用自身的积累,不断扩大、更新、调整船队,公司船舶发展到18艘,载重吨达19万吨。
1958年后,台湾海峡的形势趋向稳定,通往上海的航道基本畅通。中波公司承运的货物大量运往上海,使中波公司的船舶在上海港的靠泊次数日益增加。为使公司进一步贴近业务现场,波兰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建议中国政府将公司从天津迁往上海。1962年2月,中波公司正式由津移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