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津政务网公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就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
未来,依据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适时将职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资金筹资
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待遇标准
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就医结算等基本政策,并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
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起付标准在每年底公布次年度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时,根据上年度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并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布。
承办机构
大病保险资金拨付计划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居民实际参保人数按季度下达。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拨付计划及时将资金拨付承办商业保险机构。
新年新气象
医保君要送出春节第一份大礼啦
为了方便全市参保职工就医报销,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君把2018年度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制成表格供大家查阅,拿走不谢!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待遇标准均指在医保政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