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浙江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
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2018/08/31
8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7·30”道路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杭州市检察院于8月24日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