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颁布了一则限制消费令,曾与张艺谋合作过《我的父亲母亲》《英雄》等多部影片的制片人、监制张伟平,因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张艺谋方面支付246万3600元的票房分成款,而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15年,张伟平与张艺谋这对合作16年的老搭档因《三枪拍案惊奇》票房分成问题闹掰而对簿公堂。


昔日电影大亨被限制消费
根据规定,张伟平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被限制的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共九项。《张伟平限高令》中同时指出,如果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是一条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焦点在《三枪》票房分成
2009年6月,张艺谋曾与老东家新画面影业公司以及香港安乐影业公司就拍摄《三枪拍案惊奇》签署《协定备忘录》,约定由张艺谋担任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大陆的宣传及发行事宜。影片在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影业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分。
2015年9月,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张艺谋诉讼请求,要求新画面影业赔付张艺谋《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2016年4月,北京三中院二审出现“逆转”,三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判新画面付张艺谋《三枪》分成款246万余元;二审判决后,张艺谋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再审后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书,将该案代发回朝阳法院重审;朝阳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3月做出一审判决,再次全额支持了导演1500万元的诉讼请求;新画面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三中院在19年9月作出二审判决,与该院2016年的结果一致;张艺谋在2019年10月向朝阳法院申请执行,而张伟平未履行给付义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知情人爆张伟平拍《许三观卖血记》
早在去年一月,麦特文化董事长陈砺志在微博上透露,自从和张艺谋分道扬镳后就消失在公众视野的张伟平实际上一直在筹备新电影《许三观卖血记》,该片无论是演员班底还是幕后班底都十分强大,并表示他在日本的放映厅内已经看完了完整的电影,“期待国内公映”。但如今过了一年多,该片还是没有消息,不知后续会不会因为张伟平的官司受到影响。
(综合南都娱乐周刊、腾讯娱乐、新浪微博、北京日报 慕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