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权利,单位具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若是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不仅影响其信用度,还会最高罚款五万元,单位负责人也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处罚。
条例增加了: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骗提骗贷金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增加存贷款利息补贴制度”等新内容。
住房公积金制度
1.单位与个人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购房形成一定的资金积累,降低购房压力。
2.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大幅减少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
3.职工购房后,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减少当期现金支出。
4.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对购房的贡献度较高。
5.住房公积金制度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举例说明
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均贷款期限18年,等额本息偿还贷款及现行贷款基准利率测算。
按揭贷款年利率为:4.9%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
由上图可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按揭贷款,职工每月可节省利息支出513元,18年合计可节省利息支出11万元,大幅降低职工总购房支出,因此也提高了住房消费能力。
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保障性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较为稳定,平抑了房地产市场波动,稳定职工心理预期和价格,抑制投资和投机行为,营造理性住房消费氛围,更好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