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娇是一名律师,也是西青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2010年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成为首批加入这个团队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不同于法院判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一件成功的调解案例既依法依理还掺杂着浓浓的人情味,也考验着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智慧。从事交通事故调解7年多的时间里,她先后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109起,其中涉及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220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宋春娇说:“选择了人民调解工作,就是选择了一份责任,有了责任,就要义无反顾,再苦再累也一定要坚持到底。”因为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大多牵扯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受害一方往往非死即伤,这也使双方当事人很容易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互相不配合调解工作,尤其是死伤者一方情绪较为激动,为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而这类矛盾纠纷所涉及利益、责任分配等问题,一旦处理不好,感觉到不公的一方往往会采取不理性的行为,动辄就集体上访、聚众闹事,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多年来,她一直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做好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甘愿做一棵螺丝钉,不计报酬,乐于奉献,诠释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宗旨,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