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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破获天津港堆场垄断案 预计处罚金额总计5000万元以上


津云  2018/07/04


  津云新闻讯:2018年6月6日至8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一个多月摸排所掌握的线索,对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振华海晶物流有限公司、金狮五矿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博达集团有限公司6家公司开展反垄断突袭调查,案情取得重大突破,发现包括上述6家公司在内的天津23家堆场(部分堆场已股权变更、不再存续或不再营业)存在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收取集装箱装卸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的违法问题。随后,市发展改革委又陆续向其他涉案单位发出调查通知书,进行了反垄断执法。

  调查发现,2010年底至今,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等23家堆场多次通过聚会、聚餐、电话沟通、邮件联络、签订倡议书等方式增设集装箱装卸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统一收费标准并多次进行统一调整,时间长达近8年,其中综合附加费收费标准经多次统一调整后,由最初的每20尺箱15元、每40尺箱30元,调整为每20尺箱40元、每40尺箱80元;卸车费收费标准经多次统一调整后由最初的每立方米吨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吨8元,以上情况均已取得确凿证据。

  截至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已出动206人次参与此案调查,面对执法人员掌握的翔实证据和反垄断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所有涉案企业对违法事实均予以承认,部分企业已从6月22日起主动停止收取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

  市发展改革委认为,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胜狮物流(天津)有限公司等23家天津口岸堆场作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串谋协商,以协议形式对依法应实行市场调节的综合附加费和卸车费进行固定,排除限制了天津港堆场服务市场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此案涉案企业众多,持续时间长达8年,涉案金额巨大,对市场破坏严重,造成天津港绝大多数堆场均跟随收取这两项费用,成为各堆场经营中的收费惯例,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物流成本。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法企业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预计处罚金额总计5000万元以上。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反垄断执法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竞争、降低效率的各种垄断违法行为,营造天津港规范有序、公平竞争、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津云新闻记者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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