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
天津出台利好举措
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2018年
将进一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资晋级晋档工作,落实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待遇。
继续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收入总额核定工作,完善公立医院、高校收入核定办法,鼓励事业单位在内部分配中,对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分类推进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范围,提升协商质量。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调整相关福利待遇标准。
2018年
将继续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要求,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7元提高到295元;将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5元、105元、115元分别提高到113元、123元、133元。
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840元。
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调整情况,提高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等标准;根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情况,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标准。
从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240元;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由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00元。
2018年4月1日起
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1亿元,从4月1日起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全市21.4万困难群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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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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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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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都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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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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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每人600元。